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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技師拱祥生:深澳燃眉 環評順序能不改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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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headline/daily/20180320/37962901/
2018/03/20
作者:拱祥生
深澳電廠環差案通過,引發各界撻伐,惟專家指出,深澳案是國家重大政策,卻可能因為環評程序不通過而停擺,甚至如今地方政府可利用其他專業法定行政管轄權來卡關,這樣的內耗恐怕將國家競爭力磨耗殆盡。圖為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。資料照片
台電深澳燃煤電廠環評在多方矚目下迅速通過,引發各方不同角度論戰,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,不會發放生煤許可給深澳電廠,經濟部表示這是深澳2025年商轉時的問題,興建期間不會有影響,但真正問題恐非如此!而且更重要的問題是,台灣環評制度的政策決策權,真該修改了。
經濟部強調深澳電廠若未能如期商轉,台灣2025年備用容量率將低於法定15%。不過,未來7年,深澳電廠從設計到施工,至少還要面對水土保持計畫與建照取得,接下來的行政程序、處分與審核權都落在新北市政府身上,這些工程要徑順利與否,絕對是深澳計畫如期推動的燃眉之急,經濟部與台電恐怕要費盡心力和地方政府溝通,才能讓深澳計畫如期推展,每一道程序都有專業論戰和時程壓力,稍有不慎,將讓興建計畫打回原點。
事實上,幾年前台電核一廠乾式儲存場經過可行性評估與通過環評及施工後,新北市政府卻在水土保持計畫完工檢查後,要求水計變更,迄今仍未啟用,導致核一乾式儲存場成為另類蚊子設施。耗資約1000億元的深澳電廠會不會變成第2個案例,全民都在看。
回過頭來看深澳環評案,深澳計畫已經在民國106年通過經濟部與國發會審議,並經行政院核定,顯然是一個國家已經編列預算推動的重大政策,卻可能因為環評程序不通過而停擺,甚至如目前深澳案實際進展,即使環評通過,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其他專業法定行政管轄權來卡關,這樣的內耗恐怕會將台灣國家競爭力磨耗殆盡。
依上述台灣現行重大計畫執行程序,是先有行政院政策面確認,再進行後續環評專業審查與後續水保計畫審查(位於法定山坡地時),有點「先政治後專業」的味道;但因為台灣環評制度的「否決權」,《環評法》第14條略以「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。」以致行政院的政策可以被環評程序打臉,讓環評的專業討論變成政治角力場所,更讓社會的爭議發生在政策定案後,相當不利台灣國家的政策推展及社會穩定性。
台灣的環評政策源自美國,美國主要希望藉由環評過程,揭露重大開發案對於環境影響的參考,作為政策參考與決定的工具,並沒有台灣對於開發案否決權的設計。為求台灣長治久安,筆者建議長、短期各一策,讓環評重回專業討論,重大計畫不再反覆。
短期策略就是讓新建開發案環評提前至重大計畫可行性評估階段,在各方經由環評程序討論定案後,再由行政院確認政策是否可行或調整,至少讓重大計畫不會髮夾一彎又一彎,這樣的調整不用經過環評否決權的討論,較能快速定案實施。
長期策略不僅將環評提前至可行性階段,還要回歸環評的評估建議權,調整「否決權」條文,並讓環評做出具體方案建議,讓「環評成為政策選擇題」,而非政治是非題,盡量達成「先專業後政治」的專業討論。
「政策的高度」要考量專業與民意,「保護環境的角度」是普世價值與務實的作為,在深澳周遭3里民意支持的同時,深澳案對於台灣區域的真正空氣品質影響和實質監測數據,才是形成共識的燃眉之急。
拱祥生
土木技師
蘋果日報- 3月20日201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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